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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公告
时间:202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我单位现有一批固定资产已经市财政局同意报废,需进行处置,该批报废资产处置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有意购买者请出具报价单参与竞价,为规范本次报废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待处置固定资产明细

详见附件明细。

二、处理方式

1.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报废资产的价格,价高者得。

2.中标方自行组织搬运。

三、竞价事项

1.参与竞价的企业必须为具备合法经营权,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的经营范围,具备处置废旧物资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回收商家。

2.意向竞买商家应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价单等资料。

3.我单位将根据竞买商家的报价进行比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批次国有资产的回收商,并签订《废旧物资委托回收处置协议》。

4.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5.中标商家负责搬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搬运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搬运中如损坏场地和设施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四、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

报送方式:材料需要在报送时间内交至我院签字有效;

联系人:何津,63503556。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