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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改造项目监理询价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5-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二次询价原因:本院2025年6月11日发布档案室改造项目监理询价公告,在公告期间内只有2供应商参与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因此我院认为第一次询价未达到规定要求,现进行第二次询价。

2、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改造项目监理询价

3、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4、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5、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三、四、五层,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改造范围包括对现有五楼档案室全部吊顶、灯具、窗帘、地砖、门等拆除更换,增加三个功能区包括网络、电源设置。五楼档案室中央空调的更换,同时对三、四楼电梯以西区域6根原框架柱和横梁进行灌注结构胶和包钢加固(库房整体承重加固需达到每平方12KN),增加功能区设备。总工程预算资金91.81万元。

6、预算金额2.3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付款方式:档案室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9、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总监要同时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专业证书,同时附2025年至今所在投标公司的社保证明。

10、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5年6月16日 至2025年6月18日截止。

11、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2、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3、合同要求:合同内须注明项目总监在此次项目中必须驻点在询价单位至项目结束,工作时间同询价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一样。

14、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5、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