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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给排水管道改造项目设计采购结果公告
时间:2026-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项目名称

2026包河区检察院给排水管道改造项目设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锐铭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12200

.评审人员名单

聂菲菲 阮永哲 何政坤

.现场监督人员名单

陈媛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向我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联系人:聂菲菲、阮永哲联系电话:0551-6350352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次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聂菲菲 阮永哲0551-63503528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检务督察)0551-63503527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