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持续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3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6年9月30日-2029年9月29日。
四、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认真履行听证义务,遵守听证秩序,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接收听证培训等。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者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安徽第一城区包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包河检察”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地址附后),接受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单位或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需提交《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承诺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查看并复制“受理号”,再使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将受理号粘贴至地址栏并访问,即可下载生成的报告)。
报名时间自2026年9月2日8:30至9月1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
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安徽第一城区包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包河检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9月24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作出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
七、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梦清
联系电话:0551-63503548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
附件: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报名表》
《承诺书》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