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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让他走进大学校园
时间:2016-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学了,成为大学新生的小志分外激动,今年高考,他被安徽某大学录取了。然而就在去年10月,还是高二学生的小志因涉嫌抢夺罪面临被起诉判刑的可能。在检察机关、学校、家庭和其本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附条件不起诉十个月的考验期,今年8月22日,包河区检察院最终对小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5年7月18日中午11点多,高中生小志在路上看见一女生边走路边玩手机,他随即尾随在女生身后,乘其不备,将其手中的苹果6Plus手机抢走。小志被抓获后,该涉案手机被扣押,并返还给了女生。

  对抢手机动机,小志解释说因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被别人骗走,他不甘心且不敢让管束严格的母亲知道,才起意抢了女生手机,并编好了谎话以应付母亲询问。小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但考虑小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如实供述,初犯偶犯,得到被害人谅解等具体情节,2015年10月22日,包河区检察院对小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其案件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

  为更好地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同年10月26日,包河区检察院、班主任老师、法定代理人与小志签订了《考察协议书》,三方成立了考察教育小组,对小志的考察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争取的宽大处理,我会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你们的付出没有白费。”小志在思想汇报中表明了决心。此后每个月,小志都会到检察院来,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每天早上5点20起床,晚上回到寝室会打着手电筒学习,我给自己制订了严格的学习计划。”“这个月被选为生物课代表,很开心……”“人不能忘记过去,做错了事就要吸取教训,让自己成长,变得更加成熟。”从一份份思想汇报中可以看出,小志勇于直面错误,积极对待生活,学习上严格要求。“百善孝为先,曾经的我做过让父母伤心难过的事,但以后我会好好报答父母,孝敬长辈。”过年时,小志第一件事就是回乡看望陪伴奶奶,不仅如此,他还到乡间敬老院,为素不相识的老人们打扫房间。

  “由于自己法律知识欠缺,导致自己不知法,更没有很好地守法,通过这件事,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法律的威严,懂得了应该用行动维护法律的威严。”考察期间,小志也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

  高考前最后两个月,考虑到备考紧张,为了让小志能以更稳定的心态迎接高考,检察官杜学玉决定等高考结束后再让小志到检察院汇报思想。在走进大学校园前夕,小志在最后一份思想汇报中这样写道:“绝不忘记以法为重,守法护法,努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挽救了这个行差步错的少年,更让他在一步步反思中成长为一个有理想有担当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