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系合肥某模型有限公司的员工,且为受害人汤某某丈夫李某某的学徒,均合租在合肥市新站区某小区同一合租房内。在工作中,朱某某不满李某某对其要求严格,遂产生报复杀人心理。2017年3月9日,朱某某趁合租房其他人员都要出差加班只有汤某某一人在家之际,遂先在合租房周边寻找抛尸地点,再赶往小区对面的菜市场某五金店内购得一把水果刀,后找借东西为由至李某某的卧室内,趁汤某某不备用刀刺向汤某某并杀害。之后,朱某某又对汤某某的尸体实施性侵犯。随后,朱某某将汤某某的尸体塞进一个白色塑料箱子,先用黑色胶带缠绕箱体,再用尼龙袋将整个箱子包裹伪装后,将装有汤某某尸体的白色塑料箱子抛扔至合肥市新站区附近的河流中。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杀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点评:痛心、诧异,小小年纪怎能如此残忍,下手是如此狠毒,后果是如此严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成人化,这不仅仅是未成年人个人的问题,更是需要家长、社会深刻反思的问题。
法条链接: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