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我院受理一起聚众斗殴案,其中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我院承办人对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该人称他没有参与聚众斗殴,最近一年都在家没有和朋友一起出门,更是没有参与打架,其父母也证实孩子没有参与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且称讯问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都是别人冒充的!
承办人立马向领导汇报,并在对同案犯进行讯问时,重点了解了关于该名嫌疑人的信息以及参与打架的具体情况,发现该名嫌疑人的辩解可能属实,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在补充侦查提纲中就此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要求公安机关认真核实这一情况,重点是辨明此人和当时在公安机关做讯问笔录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明确被他们指控的此人是否参与聚众斗殴,本案中是否存在冒用他人信息的情况,并要求其他参与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相互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