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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场因“容貌相似”引发的牢狱之灾
时间:202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小婷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时却被告知“在银行预留照片与本人不相符”,于是便去户政中心变更照片,不久后公安机关就发现了冒用她身份的另一个“小婷”,并现场将其控制,搜出大量银行卡和多张车票。

阿凤就是另一个“小婷”。2012年,她捡到小婷丢失的身份证,发现两人容貌相似,且小婷更为年轻,其利用小婷的身份更好找到工作,便顺势“冒用”了小婷身份。随后,阿凤用异地办证的方式办理了一张姓名及信息都为“小婷”但照片为本人形象的身份证,骗领了6张信用卡。直至案发,以小婷名义办理的银行卡还有一万余元人民币的欠款未还。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阿凤伪造他人身份证,进而违法办理了6张银行信用卡进行使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大家:一是要妥善保管身份证件。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等个人证件最好单独存放,避免与手机、钱包等日常频繁取用的物品放在一起,减少丢失风险。二是一旦丢失,需立即到派出所办理挂失申报手续。挂失记录可作为免责的重要证据,万一证件被他人冒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能有效厘清自身责任。三是定期关注,查询自身信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等官方APP定期查询自己是否被陌生单位“入职”,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及时发现被冒用的蛛丝马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